男子醉酒后駕駛共享電動自行車屬于違法
2021-06-21 10:55:00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申文雷 | 點擊量:8860
法制周報訊(通訊員 申文雷 )“我騎的是單車啊......”6月15日,芷江一男子醉酒后駕駛共享電動自行車撞向皮卡車,被芷江交警及時攔下。
6月15日,是全省“涉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面包車集中整治行動”統(tǒng)一行動日,結(jié)合芷江侗族自治縣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和道路交通問題頑瘴痼疾工作需要,芷江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交警在轄區(qū)重點路段開展整治行動。
20時21分許,芷江交警特勤中隊執(zhí)勤民警在芷江鎮(zhèn)東街長沙銀行附件開展整治行動。發(fā)現(xiàn)一男子駕駛一輛共享電動自行車不顧周圍車輛和行人安全,在車流和人流中來回穿梭,在即將撞上一臺正常行駛的皮卡車時,被執(zhí)勤民警及時攔下。攔下該駕駛?cè)撕?,?zhí)勤民警發(fā)現(xiàn),其身上有一股濃濃的酒味,且口齒不清,稱自己駕駛的是“單車”。
執(zhí)勤民警對楊某武進行了嚴厲的批評和教育,告知其飲酒后駕駛非機動車的危害性。
在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后發(fā)現(xiàn),駕駛?cè)藯钅澄浜舫鰵怏w中酒精含量為172mg/100m1,達到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的標準,并讓其聯(lián)系家人來接其回家。
楊某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之規(guī)定,芷江交警依法對其進行罰款50元整的處罰。
芷江交警溫馨提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危害大家都很清楚,而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也同樣危險。請廣大群眾在飲酒后不要駕駛?cè)魏诬囕v,安全文明出行,平平安安回家。
責(zé)編:李林俊
來源:法制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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